各院、部、处(室、馆、所、中心)、直属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代发管理系统数据的管理,现对已提交表单退回等事项规范如下:
一、各部门在表单提交之后如需退回修改,应向财务处分管报销的审核人员提交《代发管理系统表单退回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在财务处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。
二、对于每月有工资收入的外聘人员,其工资收入以及工资外的其他收入(包括监考费、沙河津贴、辅导员津贴、以及班主任津贴等)都应当在校外人员工资收入模块录入并提交表单。
三、对于已经提交的表单,各部门应在表单提交之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销,过期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通知。
[编辑]:孙颖